本报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印发,明确了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等事项。
根据《通知》,申报参加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应符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所规定的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主体及地理标志主体不参加此次行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在规定的名额上限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核及公示,确定参加第二批行动的名单。
《通知》强调,“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不是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考核等事项,不搞命名授牌、结果排名,各地方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各类主体参加,不得下达任务指标、要求报送台账,不得异化为评比、考核、授牌等活动。各地方要以两批参加行动的主体为重点,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加大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协同推进力度,加快打造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专利产业化效果突出的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和品牌经济发展高地。(王国浩)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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