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当下最火的“娃”,非Labubu莫属!作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下称泡泡玛特)旗下经典IP,Labubu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阵“养娃”热潮,一娃难求、拍出天价、侵权Labubu等相关话题频登热搜,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6月24日,一则“成都网红涂鸦墙上熊猫‘花花’变Labubu?泡泡玛特:未经授权,已开启维权”的消息,引发公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深入思考。


成都网红涂鸦墙
网红涂鸦墙换“主角”引热议
据相关媒体报道,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惜字宫南街的墙面上,原本涂鸦了一只正在咀嚼竹子的“花花”,还配有“你好成都”字样。这面涂鸦墙自诞生起,便成为游客来蓉的“必打卡地”之一,吸引无数人前来拍照。
如今,该涂鸦墙上的主角“花花”摇身一变,换成了当下爆火的潮玩IP形象Labubu,并配有“成都”二字。
“把花花还我~”“涂鸦墙与时俱进也没有什么不妥”“尊重知识产权”……涂鸦墙的这一变动,瞬间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态度不一。

网友评论截图
泡泡玛特官方表态已开启维权
6月24日中午,泡泡玛特官方账号曾留言:“这面涂鸦墙上的Labubu画面未经过泡泡玛特的同意和授权,属于侵权行为,目前已开启维权行动。”

泡泡玛特官方账号留言截图
据报道,泡泡玛特之所以要追究对方责任,是因为这面网红涂鸦墙是附近店铺吸引客流的自发行为。问及涂鸦墙更换原因,相关工作人员称“也是跟着流量走”,目前确实吸引了不少食客前来打卡。一位在社交平台发布该涂鸦墙照片的博主也透露,官方以抄袭为由将其作品下架,起初以为是有人乱举报,后面才反应过来可能是这个墙侵权了。
专家解读侵权与合理使用边界
那么,对成都网红涂鸦墙的这波操作是否构成侵权?公开资料显示,Labubu是泡泡玛特旗下的核心IP形象,由香港设计师龙家升创作的北欧森林精灵形象,之后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潮玩角色。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来小鹏表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Labubu形象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即作品,应该享有著作权并依法受到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获取权利人授权,其他使用行为可能涉嫌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为欣赏、学习目的,在私人笔记本、家居装饰上涂鸦,且不对外传播,属于合理使用;在艺术批评、教学研究中,以评论或教学为目的对IP形象进行改造展示,同样受法律允许。但需注意,涂鸦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等信息。
针对在公共场所的建筑物上,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IP进行涂鸦的情况。来小鹏教授表示,若用于商业目的,如为附近店铺做宣传、在商业场所装饰等以吸引顾客、获取经济利益,或者用于非商业但存在恶意诋毁、歪曲原作品等不良目的,则会涉嫌著作权侵权。如果出于公共场所艺术美化等非商业目的进行涂鸦,也须经著作权人授权,否则也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在流量时代,无论是商家还是社会公众,在追求商业利益与潮流热度的同时,都应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文化的基础上,审慎权衡,做出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能满足公众情感与城市发展需求的抉择,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创新环境。(本报记者 侯岭)
(编辑:刘珊)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